当前讯息: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(试行)》印发
【资料图】
哈喽小伙伴们 ,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(试行)》印发方面的一些说法,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,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(试行)》印发的相关内容。
为提升儿童健康水平,促进儿童早期发展,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印发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(试行)》(下面简称《指南》)。
《指南》聚焦0~3岁这一关键阶段,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、父母课堂、亲子活动、随访等形式,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,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,为儿童未来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。
《指南》强化养育人主体责任。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《指南》明确要求养育人应定期带婴幼儿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~6岁儿童健康检查,接受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人员的指导,学习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知识和技能,不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。同时,要主动关注自身健康,定期体检,及时发现和缓解养育焦虑,保持身心健康。
《指南》强调科学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。科学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。《指南》强调养育人要学习并掌握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各种技能和方法,在养育实践中与儿童同步成长;通过指导,使养育人了解、辨识婴幼儿常见健康问题,掌握相应的家庭护理技能;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,尊重个体特点和差异,为婴幼儿提供科学的养育照护,促进儿童早期发展。
《指南》着力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。《指南》依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、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《养育照护框架-促进儿童早期发展》提出的养育照护5要素,结合我国实际,从生长发育监测、营养与喂养、交流与玩耍、生活照护、伤害预防、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,明确了咨询要点,要求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咨询指导,提高养育人养育照护技能,促进儿童早期在生理、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得到全面发展。
(总台央视记者 龙晓勤)
来源:红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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