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费者和“商家”对簿公堂 事实证明互联网非法外之地
因为两条差评,又有消费者和“商家”对簿公堂。
1月17日,有媒体报道称,两名网友因在社交媒体上,对某考研网站的评价中包括“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,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”以及“烂、白给都不要、恶心”等用词,招来了后者侵犯名誉权的诉讼。不久前,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炉:构成名誉权侵权,需向原告道歉并作出经济赔偿。
法院落槌,但风波却没有就此落下帷幕。目前当事三方都已上诉,而因风波所引发的热议也才刚刚开始:“做的不好还不能说了?”
在事情全貌尚未浮出水面的时候,是非如何暂且不论,但有一点是明确的——法律的事自有法律来评判。文章中直言,法院审理认为,发表的言论要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,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、传播范围、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。“虎视眈眈在微信拉架”“被网暴”用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,构成名誉权侵权。
单说名誉权侵权的问题,还是那句老话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匿名也不代表无人可查。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之下,不能任由“语言放飞”,没人可以剥夺我们的“差评权”,但前提是守规矩,讲证据。
要知道,评论和侮辱、诽谤之间,还隔着一个“武德”,万万不能发泄爽了,罔顾事实,差评变恶评。而公民、法人的名誉权本就受法律保护。更何况现今时代,名誉权已成为一项无形的财产,名誉权被损,有理有据的情况下,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没什么可说的。至于舆论为什么会出现“一边倒”,可能就是一个新的问题了——在消费者的观念里,差评机制正逐渐“名存实亡”。而当司法判决与公众认知出现偏差,往往就会成倍放大消费者的不安全感,进而导致消费者在刻板印象的支配之下,群情激愤。这是心理学的现象,更是“社会学”的问题。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,差评成了一种负担。在屡屡见诸报端的社会新闻里,消费者一面要担心电话轰炸中的报复威胁,一面又要背上“生活不易”桥段里的道德谴责。愤怒地打开手机敲出一长串差评,却在发送的前一秒默默删除,最后一个零字评论的五星好评,仿佛成了消费者最后的倔强。
畸形的“五星差评”,是讽刺,更是警钟。差评的本质是一种督促,但在“好评刷单”和“种草笔记”的真真假假之间,差评却成了不少商家眼里的洪水猛兽。恶性循环之下,差评机制“名存实亡”,网购环境也变得虚实难测。根治这个问题,商家的自律,监管的到位,缺一不可。
回到这场风波,结论也很简单:保护消费者的“差评权”,和保护公民、法人的名誉权,并不冲突。(杨月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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